韩国经济  
 *韩国雇佣许可制情况介绍
韩国雇佣许可制情况介绍
2004-09-29
  韩国国会于2003年8月16日表决通过了“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外国人雇佣法),2004年3月9日韩国国务会议通过了“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律施行令”和“外国人劳动者雇佣法律施行规则”,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韩国引进、使用外国劳动力制度将进入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制度(简称:雇佣许可制)和外国人产业研修生制度(简称:研修生制)共同实施阶段。
(01/08/2007 17:08:49,31) [查看全文]
 *韩总统公布经济振兴措施
韩总统公布经济振兴措施
2004-11-05
韩总统卢武铉通过总理李海瓒在17届定期国会发表演说,阐述了其包括经济振兴政策在内的施政方针。
经济方面,卢武铉提出,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扩大出口和内需,稳定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劳资纠纷,构筑开放、透明、竞争的“革新先导型”经济体制;下大力气做好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技术竞争力,确保技术领先优势。卢武铉提出的
(01/08/2007 17:08:11,2) [查看全文]
 *韩国:对外经济合作力推“双边”
  □本报驻汉城记者 曹世功
  日前,韩国外交通商部在呈递总统的业务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步伐,计划2007年前要与50余个国家积极推进签署FTA,其中与15个国家的FTA要实现生效,与10至30个国家要进入谈判进程,与5个国家开始事前共同研究。该项计划揭示出了韩国加快对外开放、扩大地区经济合作的宏大蓝图,如果能完全实现,将会使韩国的经济面貌发生重大变化。
  韩国与智利签订的FTA于去年4月1日正式生效后,同年11月同新加
(01/08/2007 17:07:34,8) [查看全文]
 *重型化看中韩经济差异:韩国重工业模式之鉴
无论是70年代在韩国企业“由轻到重”的升级、还是1997年金融危机后重工国企民营化,韩国政府都是极其重要的推动力量
文/本刊记者 程苓峰
上个世纪60年代初,韩国政府开始致力于经济建设。鉴于资源贫乏、但人力丰富的国情,韩国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在服装等轻工领域。这也是韩国以日本为榜样,借鉴其从轻工业入手经济建设的道路。70年代,韩国逐渐把从轻工业中积累的资本、企业家能力、良好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化工、钢铁、造船等产业,开始向重工转
(01/08/2007 17:06:35,6) [查看全文]
 *韩国政府将放宽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韩国将把创业最低注册资本(股份公司5000万韩元)门槛放低,同时将可以在一处办理所有创业相关的手续,因此创业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出生于海外,同时拥有外国国籍和韩国国籍的海外同胞,如果掌握尖端技术,将允许以在相关公司工作的方式代替服军役。
  另外,大型企业的社内监管委员会有可能全部转型为社外委员会。
  6日,政府在青瓦台召开由卢武铉总统主持的第4次对外经济委员会,确定并发表了上述内容的“确立先进通商国家概念及其促进课题”。
(01/08/2007 17:06:00,5) [查看全文]
 *在韩设立当地企业程序(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韩政府委托大韩贸易投资公社(KOTRA)及其附属的外国人投资支援中心 (原KISC,现Invest KOREA)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从申请设立到运行的一条龙服务。具体程序如下:
1、访问KOTRA驻中国各地代表机构(贸易馆),咨询有关投资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办理来韩签证邀请函的材料,由KOTRA总部提供签证邀请函,办理来韩签证。
2、访问KOTRA总部及KISC,获取相关服务:推荐韩国合作伙伴、介绍各地投资环境、介绍投资服务专家
(01/08/2007 17:05:23,5) [查看全文]
 *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
制定于 1998年9月16日 编号为:法律 第5559号,1998年11月17日实行;
2000年12月修改后更改编号为6317号;
2001年4月7日修改后更改编号为6460号(共经12次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法旨在外国人投资提供支持与便利
(01/08/2007 17:04:02,4) [查看全文]
 *在韩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有关规定
  韩国对外国企业和商会组织在韩设立分支机构基本上实行自由化,其设立等手续也基本是申报制,主管部门由政府---财经部转到中央银行,现已转到50多个政府指定的可经营外汇的银行(基本涵盖了大多数在韩营业的各类银行,即国家控股、参股银行及民间资本银行、外资银行)。
韩国没有专门针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的法律,其主要依据是《外汇交易法》及配套的《外汇交易管理规定》的有关章节(第7-78条)。外国银行设立分行要另外履行有关报批手续,适用法律是《银行法》。《外汇交易管理规定》的主要内
(01/08/2007 17:03:25,5) [查看全文]
 *韩鼓励外资有关政策
  一、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韩称为法人税)率和内资企业一样,为15%,但当法人所得超过1亿韩元时,对超过部分征收27%的法人税,2005年开始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
二、进口设备优惠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所需生产设备的关税减免,必须附合关税减免对象的要求,只有从事“加强国际竞争力所急需的产业支持服务业及高科技产业”而设立或经营工厂的外国投资企业和被认可“外国人投资区域”(目前只有8家企业被评选入该区域)的企业所
(01/08/2007 17:02:50,3) [查看全文]
 *韩国外资政策概要
  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吸引外资的重要性,在此种背景下,对其外资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并于1998年11月开始实施新《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大幅放宽了投资领域限制,允许外国企业对韩国企业进行敌对性并购,对外商在韩直接投资实行全面自由化和鼓励政策。
一、禁止、限制、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
目前,按韩国标准产业分类(共1121个行业),韩国将邮递、中央银行、共济基金、证卷交易所等金融管理、学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教育、艺术、社会团体
(01/08/2007 17:02:16,7) [查看全文]
 *韩国法人税法主要内容
  (2004.1.29 部分修改 法律 第7117号)
  主要内容:
- 法人税的缴纳义务人为国内法人,如果是外国法人时,仅在其在国内具有源泉所得时负有缴纳义务,法人税征收对象的所得为法人各个事业年度的所得和清算所得,但非营利性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不征对收清算所得的税。
- 法人的事业年度是由法令和法人章程规定的一个会计年度为事业年度,此期间不可超过一年,要变更事业年度的法人,必须在事业年度终了前3个月以内向纳税地管辖的税务署长申报。
(01/08/2007 17:01:33,3) [查看全文]
 *临时进口附加税法
  制  订:1973年3月3日法律第2568号颁布
  最新修订:2000年12月29日法律第6305号
第1条(宗旨)
  本法的宗旨是通过对进口商品课征关税以外的临时进口附加税(下称“附加税”)以改善国际收支、谋求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第2条(附加税的课征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依照总统令的规定课征附加税。
  1.为改善国际收支,有必要紧急抑制进口需求时;
  2.主要交易国
(01/08/2007 16:59:33,3) [查看全文]
 *韩国的关税制度
一、关税的种类
  韩国关税政策的原则与WTO有关精神基本一致。规定韩国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关税法》,关税政策的制定机构是财政经济部,执行机构是关税厅及下属机构。
  韩国目前仅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平均税率为8%。韩国进口关税的税率包括基本关税率和在此基础上调整的临时关税率、弹性关税率和替代退还优惠关税率(以上由韩国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征收),以及韩国政府和其它国家协商决定的减让税率,如WTO协定税率、ESCAP(亚太经社理事会)发展中国家间
(01/08/2007 16:58:48,3) [查看全文]
 *韩国的外汇政策
  金融危机后,韩国开始推行外汇自由化政策。1998年6月,韩国政府发表《外汇交易自由化方案》,确定了分两阶段实现外汇交易自由化的计划。1998年9月,经国会批准,韩国政府公布了《外汇交易法》,同时废止了旧的《外汇管理法》。根据《外汇交易法施行令》,韩国1999年4月开始实施第一阶段外汇自由化政策,取消了限制企业在经常项下对外支付的规定,但对资本项下的外汇交易实行"原则自由,例外限制"的政策。2001年1月1日开始,韩国的外汇自由化政策进入第二阶段,韩国政府取消了对个人在经常项下对外支付的
(01/08/2007 16:58:09,2) [查看全文]
 *韩国对外贸易法
1986年12月31自法律第3895号颁布
1996年12月30日法律第5211号全文修订
1999年 2月8日法律第5825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本法以振兴对外贸易(以下称“贸易”)确立公正的交易秩序,谋求国际收支的平衡和通商的扩大,为发展国民经济做出贡献为宗旨。
第二条 用语的定义
  本法用语的定义如下:
  1.所谓
(01/08/2007 16:57:05,5) [查看全文]
首页 | 前页 | 后页 | 尾页分页 5/7  [1] [2] [3] [4] [5] [6] [>>]  
网站搜索:
 
文章分类
韩国文化 (300)
  文化历史 (62)
  韩国经济 (101)
  流行时尚 (5)
  城市旅游 (132)